2024年5月29日,美國商務部發(fā)布公告,初步裁定對進口自中國的玻璃酒瓶(Glass Wine Bottles)采取反補貼措施。此次裁定針對中國生產(chǎn)商及出口商的反補貼稅率進行了詳細說明。
在此次反補貼初裁中,美國商務部確定了不同企業(yè)的稅率情況。具體如下:
?山東長裕玻璃有限公司(Shandong Changyu Glass Co., Ltd.):21.14%?寶利國際有限公司(Boliva International Limited)?Bright Glassware?山東鼎新電子玻璃集團有限公司(Shandong Dingxin Electronic)?Wenden Wensheng Glass Co., Ltd.?Wuixi Hua Zhong Glass Co. Ltd.?Xiamen Jane Jonson Co. Ltd.?Yamamura Glass Qinhuangdao?Zibo Regal Glass Products Co. Ltd.
上述未配合應訴的企業(yè)被適用了202.7%的懲罰性稅率。此外,其他生產(chǎn)商和出口商的稅率為21.14%。
調(diào)查背景此次反補貼調(diào)查是美國商務部在2024年1月19日宣布的。調(diào)查針對進口自中國的玻璃酒瓶,同時還對來自智利和墨西哥的玻璃酒瓶發(fā)起了反傾銷調(diào)查。涉及的產(chǎn)品歸類于美國海關編碼7010.90.5019。
調(diào)查流程和時間表根據(jù)美國商務部的公告,此次反補貼初裁是調(diào)查流程中的一個關鍵步驟。在接下來的幾個月中,美國商務部將繼續(xù)進行調(diào)查,并預計在2024年8月12日作出最終的反補貼終裁。如果終裁結果維持初裁結果,將正式對這些中國企業(yè)征收反補貼稅。
反補貼稅率是為了抵消外國政府對其出口產(chǎn)品提供的不公平補貼,確保美國市場的公平競爭。以下是此次初裁確定的具體稅率:
1、21.14%:適用于山東長裕玻璃有限公司及其他未明確列出的生產(chǎn)商和出口商。2、202.7%:適用于未配合應訴的企業(yè),如寶利國際有限公司、Bright Glassware、山東鼎新電子玻璃集團有限公司、Wenden Wensheng Glass Co., Ltd.、Wuixi Hua Zhong Glass Co. Ltd.、Xiamen Jane Jonson Co. Ltd.、Yamamura Glass Qinhuangdao、Zibo Regal Glass Products Co. Ltd.
在最終裁定之前,相關企業(yè)有機會提交更多證據(jù)和進行申訴。美國商務部將根據(jù)進一步的調(diào)查和提交的材料,在2024年8月12日發(fā)布最終裁定。如果終裁結果確認初裁結論,將對中國相關企業(yè)實施最終反補貼稅,影響其對美國市場的出口。
公告原文:Preliminary Affirmative Determination in the Countervailing Duty Investigation of Certain Glass Wine Bottles from the People’s Republic of China (China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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